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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简报201001

 

临海市灵江中学
 教科简报201001
             灵中教研2010学年第1期(总第55期)           2010年9月17日
 
《临海市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9月17日     地点:会议室       主讲: 汤义波
一、实施范围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等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学校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在职人员重新确定相应等级。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类别:1、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类别结构要求:
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普通高中教师岗位不低于85%,小学教师岗位不低于90%
按高中算我校非教学岗位应只有176×15%=26.4人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科级副职(八级)——校长   科员(九级)——副校长     办事员(十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结构比例及任职年限条件
中学高级(高中30%、初中20%)
中学高级一级岗位(五级)20%(七级满六年)
中学高级二级岗位(六级)40%(七级满三年)
中学高级三级岗位(七级)40%(具备副高资格)
中学一级(高中37%、初中47% )
中学一级一级岗位(八级)30% (十级满六年)
中学一级二级岗位(九级)40% (十级满三年)
中学一级三级岗位(十级)30% (具备中级职称)
中学初级(高中33%、初中33% )
中学二级一级岗位(十一级)50%(十二级满二年)
中学二级二级岗位(十二级)50% (具备初级资格)
中学三级(员级)岗位(十三级)(员级教师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设有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一、二、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总岗位的20%,其中二级岗位以上不超过工勤总岗位的4%
(四)特设岗位设置
按《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理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道德修养
3、具有岗位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任职必备条件
(四)其他任职条件及续聘条件由学校设置
(五)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参照《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六)学校将从师德、资历、工作量、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岗位)业绩等方面出台量化考核细则,自主制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七)现任校级领导在符合规定年限,考核优秀的情况下优先进入高一级岗位
(八)对违反师德有关规定的教师晋升高一级岗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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